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
3、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通过审核的,市商务委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材料
(1)注册地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申请材料清单;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方情况、项目概况、业务领域及主要客户情况、项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结论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所在行业的关联性 ;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复印件)
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