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应该把为用户提供优良的产品放在首位。但实际中往往不那么令人如意。企业的目的是利润,利润的大小是企业成败的标志。那么怎样协调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呢? 那就是通过设计,合理的设计不仅绘用户带来满意的产品,而且可以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利润。工业设计决不牺牲使用者的利益,因为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工业设计的目的。
合理
设计古而有之,发展了许多分支,像机械、电子电路、化工等设计都属于技术方面的工程设计范畴,它们着重解决机械或器具的性能问题,或者说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些性能无疑是为人服务的,但相对远些,是间接的。而工业设计是一种横向学科。侧重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即倾向于满足人们的直接需要和产品能生产,易于使用,降低成本以及合乎需要的方法上,从而它能使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和材料协调统一,成为完善的整体.它不仅满足使用需求,也能提供文化审美营养。
外观设计亦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外部的艺术或装饰性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形状、式样、色彩或其组合等。不包括其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2008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版权法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其中的思想观念包括美学思想观念,其中的表述也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表述方式。因而,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显然,外观设计既有专利权的特征,又有版权的特征。这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版权法保护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区分开来。然而,具体到实用艺术品时,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