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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